台湾农机贷款实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84页(211字)

台湾农委会1976年7月9日修正颁布《农业发展基金农机贷款实施要点》。本要点依农业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使用办法制定之。本贷款资金由基金与办理贷款之行库或农渔会各出资50%。放贷时,先动用基金存款,至基金存款用完后,再由经办行库或农渔会出资配合,继续办理贷放。经办贷款机构得视其成绩优劣予以适当之奖惩。本实施要点经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议通过报请农委会核定公布,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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