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森林权属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7页(252字)
埃塞俄比亚《关于保护和开发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公告》规定:(1)根据《关于国有林公告》、《关于防护林公告》规定为国有林、防护林的森林和经林业管理局划为国有林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为国家财产。(2)任何一个农民协会在林业管理局指定地区所开发的森林,或农民协会所在地的森林为农民协会财产。(3)凯倍尔农民协会的农民应通过在所在地,经管理局指定的地区上植树造林来发展和抚育自己的森林。(4)未经林业管理局许可,任何农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不得出售“凯倍尔”所有的林产品。
上一篇:尼日尔私有林使用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