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防火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6页(211字)

日本《山林法》中对烧荒、防止林火作出规定:凡在森林内或森林附近的属农林省管辖的原野、山地、荒地及其他土地上烧荒者,必须按农林省规定,取得该森林或该土地的主管市町村长的许可,并遵守其指示。否则一律不得擅自烧荒。被许可烧荒者,必须预先准备好必要的防火设备,并必须通知与烧荒的森林或土地邻近的林木、竹林的产权人或经管人。都道府县为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的祸害,可制定必要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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