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实验动物监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5页(207字)
法国《关于使用动物从事实验的法令》规定:(1)检查兽医有权在《农村法典》授予权限的范围内,对实验机构、实验用动物的饲养、供应机构进行检查。(2)使用动物从事实验的人员必须能随时向检查员出示实验许可证。(3)实验机构、饲养和供应实验用动物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应检查员的要求,随时提供当时机构内动物的清单及其来源。(4)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刑法典》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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