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1993年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6页(335字)

意大利1993年12月9日颁布第50号《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案》。法案规定,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地区权力机构应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控制猎杀动物数量作出具体安排,采取一系列必要手段,尽量维持生态的平衡。法案提出,要增加研究和观察环境和野生动物的精力,提高人民对生态环境的敏感度。法案授权地方政府对野生动物及环境采取管理措施。决定成立与国家野生动物研究院保持联系的捕猎与保护生态环境协会,禁止猎捕鸟类和野生动物,禁止在任何地方收集鸟蛋鸟巢,除非科学目的。咸水湖、湿地、山区都必须服从上述规定,法案规定,为了保证肉食性动物的存活,严格控制其他种类生物的生存密度。地方应当对动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对有希望进行恢复的地区给予饲养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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