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狩猎区域划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3页(236字)
联邦德国《狩猎法》第2章狩猎区及保护组织中规定:(1)狩猎区分为个人狩猎区和公共狩猎区两类。(2)如果狩猎及狩猎保护需要,狩猎区可通过分离、合并或交换土地面积而组成。(3)天然的或人工的河流、道路、牧场、铁路或类似地区,如果他们自身形状不允许狩猎,那么它自身就不能形成一个猎区,它不能阻断一猎区的整体,同时也不能促成被它分离的猎区的形成。(4)不属于任何狩猎区的地区和用篱笆围起来的地区是禁猎区,但允许某种限制下的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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