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区林业管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6页(297字)

建国初期,西北地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颁布的林业法令政策主要包括:西北军政委员会1950年5月6日颁布《关于继续贯彻前边府西北军区护林布告并颁发护林补充办法的通令》;1951年2月10日颁布《关于土改期间保留苗圃地及造林地带的命令》;1951年3月10日颁布《西北区统一采伐林区木材及其分配供应暂行办法》;1951年3月16日颁布《西北区伐木规则》;1951年4月23日颁布《西北区森林管理暂行办法》;1951年11月19日颁布《为配合土地改革清理林权作出几项规定的命令》;1953年11月17日颁布《西北区陡坡荒山荒地造林奖励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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