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0页(338字)

古巴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自1959年以来,采取一系列旨在发展海洋渔业的措施。古巴一直沿用20世纪30年代制定的《渔业资源管理及其利用的基本法》。为了更好地保护本国海洋渔业资源,古巴政府于1977年颁布法令,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981年初颁布包括若干渔业资源利用政策、法规在内的《环境保护及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法》。1982年颁布《关于商业性捕捞的规定》和《关于非商业性捕捞的规定》,并废除了过去的基本法。根据法律规定,古巴由政府渔业部门统一管理海洋捕捞业,建设现代化渔船制造厂,组建远洋渔船队,发展水产养殖业。古巴曾于1967年组建了渔业部,负责管理捕捞业、品加工业、水产品贸易、渔船建造、水产科研和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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