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玳瑁渔业捕捞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6页(202字)

菲律宾《渔业条例》第8条第56款许可证持有者应随时携带许可证中规定,根据本条条款授予的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并随时准备按治安官员或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指定实施本法的其他人员的要求出示许可证。不遵守上述要求的将吊销其许可证。如果发现许可证被损坏、涂改或颁发日期模糊不清,首先发现的治安官员或其他被授权人员应立即将其没收。上述许可证将被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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