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捕捞方法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1页(274字)
摩洛哥《颁布制定海洋渔业条例法律的敕令》第18条规定,禁止故意向海水中丢弃对鱼类、软体动物、海胆或甲壳类有感染、麻醉或毒害作用,或对水质有感染或污染作用的物质或毒饵。第19条规定,禁止海边工厂的厂主和经营人故意向海中倾倒或使人倾倒对海洋生物有毁灭作用的工业废水。这种排泄废水的设施的建造计划须事先得到海洋渔业主管部长的批准。第20条规定,除有海洋渔业主管部长的例外批准之外,渔船上禁止持有炸药或使用各种火器。第21条规定,禁止以某种方法搅水来诱导鱼类进网,禁止用网、柴草或其他方法对鱼类设置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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