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外国捕捞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2页(553字)
苏联1984年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后,颁布一系列法律、法令,加强对外国捕捞管理,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重要立法活动包括: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84年2月28日颁布《关于苏联经济区的法令》,苏联渔业部1986年5月16日颁布《在苏联经济区从事渔业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的规定》,苏联部长会议1985年1月30日颁布《苏联经济区保护条例》,1986年2月17日颁布《苏联经济区生物资源利用以及在苏联经济区外源于苏联河流的溯河性鱼类资源的保护利用条例》,苏联渔业部1986年5月19日颁布《批准在苏联经济区边界外监督外国船只捕捞于苏联河流的溯河性鱼类的日志格式及对这些鱼类进行保护船只所用的标志的规定》,苏联部长会议1986年3月10日颁布《追偿苏联经济区动物资源和苏联经济区以外源于苏联河流中的溯河性鱼类资源损失数额的核算办法》,苏联渔业部渔业资源保护繁殖和捕捞调度总局1984年7月24日颁布《确定渔获物中夹带幼鱼比例的条例》,苏联土壤改良和水利部、国家水资源保护监督总站和苏联渔业部渔业资源和繁殖总局颁布《对在苏联沿海保护区、内海、领海及大陆架地区(不包括里海)进行钻探、爆破、地质勘探和其他对海洋生物资源产生有害影响的作用发放许可证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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