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渔业处罚申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2页(238字)

孟加拉《海洋渔业法》第25条中规定:(1)任何一位受到渔业局长拒绝签发许可证命令的侵害或受到局长吊销或暂停其许可证命令侵害的孟加拉国公民可于接到拒绝、吊销或暂停许可证命令的30天内上交一份对此拒绝、吊销或暂停命令的上诉书。(2)任何上诉者有权指定一名诉讼代理人或选择一名工业律师以进行上诉。(3)如对局长所作的上诉判决不服,此上诉书应呈交政府受理;如对本法第4条中所指定的渔业官员所作的上诉判决不服,此上诉书应面交局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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