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渔船许可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7页(229字)

孟加拉国《海洋渔业法》第19条对本国渔船拒发许可证等的根据规定,渔业局长可以书面命令形式对本国某一渔船拒绝发放许可证或者暂停、吊销和拒绝更新已签发的许可证,在他确信:(1)为了合理管理、保护和发展某种渔业,根据其渔业管理、保护和发展计划必须这样做;(2)为了海洋渔业的最大利益必须这样做;(3)持此许可证的船只违反了本法及其任何实施细则或许可证上所规定的条款;(4)申请或持有许可证者不符合持许可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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