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拖网船捕捞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7页(291字)

塞内加尔《关于海洋渔业法典的法律》第20条规定,获准在塞内加尔管辖水域内捕的拖网船可获得拖网捕捞许可证。许可证的作用如下:(1)对于本法第5条明确的鲜鱼拖网船和小型渔业冷冻船,给予在沿岸6海里拖网禁渔区以外水域内的捕鱼权;(2)给予远洋冷冻拖网船在塞内加尔12海里领海之外水域内的捕鱼权。禁止在塞内加尔领海内的6海里以内进行拖网捕鱼,该拖网禁渔区宽度按照法令规定的条件测量。但是,渔业主管部长允许在全部或部分拖网禁渔区和每年特定时期内进行实验性拖网捕鱼活动。渔业部长的许可通过决定的形式给予具备保护渔场不受破坏的技术特点的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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