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共济保险免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77页(191字)

日本《渔业灾害补偿法》第147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政府可免除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支付责任:(1)联合会违反法令或联合会的共济规程,支付再共济金时。(2)联合会对损失或损害额作不当认定而支付再共济金时。(3)联合会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保险费时。(4)联合会在根据第147条H或前条的规定,应通知却拖延、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不实通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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