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议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8页(1886字)
实行两院制国家议会的组成部分之一,具体名称各国有所不同。英国又称贵族院;美国、日本称参议院;印度称联邦院;荷兰称第一院。狭义的“上议院”专指英国“贵族院”。
上议院的性质与地位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上议院与下议院共同构成国家代议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一般说,除美国外,各国上议院的职权比下议院的职权要小得多。例如,英国上议院不作财务决议,也不设置关于财政问题的委员会。一切财政法案和包含财务款的一般法案都属下议院的专辖范围。上议院可以对这类法案进行辩论,但不得作任何修正。根据1911年议会法(Parliament Act 1911)所规定的“公款法案”,上议院的否决可被视为无效。日本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主要由众议院行使,在审议预算、承认条约方面,众议院具有优越地位。所以,在大部分国家,都是下议院起主导作用,而上议院则处于保守地位。但在美国,参议院的职权反而比众议院大。美国参议院拥有众议院所没有的总统任命高级官员的同意权以及条约的批准权;弹劾案的提出权虽属于众议院,但参议院拥有对弹劾案的审判权;征税法案虽然要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加以修改。也有的国家,上、下议院的权限大致相同。在意大利,对政府表示信任或者不信任的权利,必须由参众两院共同行使。
上议院的组成 上议院议员的产生比较复杂,各国法律规定及惯例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种形式:①由贵族世袭产生。如英国上议院议员由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宗教贵族、皇室贵族和法律贵族组成。大法官是上议院当然的议长。②部分议员由总统或其他官员任命。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得指定在社会活动、科学、文学和艺术方面以高度成就为祖国争光之公民五人终身为议员。在加拿大,总督可以任命由总理根据地区原则推荐的一些地方权贵作参议员。在联邦德国,参议员是由各州的州政府任命其政府成员担任。③直接选举产生。如美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本州两名议员产生;日本参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从全国选区和地方选区选举产生。④间接选举产生。荷兰一院(上议院)议员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法国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选举产生,瑞士部分联邦院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产生。⑤上、下院议员互相选举产生。在挪威,上议院议员是由下院议员互选四分之一担任上议院议员的。⑥部分选举、部分任命产生。锡兰参议院的一半议员由总督任命,另一半由下议院选举产生;马来西亚的上议院中,28名议员由各州选出,22名议员由联邦最高领导指定。
上议院议员资格 各国对上议院议员入选资格一般都有较严格的限制。包括:①年龄限制。美国参议员年龄资格为30岁以上;法国为35岁以上;意大利为40岁以上。②居住年限限制。《美国宪法》规定,为合众国国民未满9年,不得为参议员。③财产限制。在加拿大,只有拥有4000加元不动产的人才可以被任命为参议员。④文化程度限制。《比利时宪法》(Constitution du Royaúme de Belgigue 1831)规定,只有高等学校毕业的人,才能入选参议员。《印度宪法》(Constitution of India 1949)规定,总统任命的参议员,必须是“在文学、科学、艺术和社会事业方面具有特别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人。”
上议院议员的任期 一般说,各国上议院议员的任期都比下议院议员长一些。美国和日本参议员任期6年;法国上议院议员任期9年,而下议院议员任期分别为2年、4年和5年。而被任命的上议院议员,大部分属于终身任职或是世袭的。几乎在所有的国家,上议院议员在任期届满时都不是全部改选,而是部分改选。如美国参议院每两年改选1/3;日本参议院每三年改选一次。各国这样规定,目的在于有利于议员构成的稳定和上院对下院的制约,更好地保证上院保守活动的持续性和连贯性。
上议院的议长 在一些国家上议院议长一般由政府高级官员兼任。《美国宪法》规定,副总统为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但他仅在参议院的全体参议员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才有表决权。近些年来,副总统通常只是在礼仪性场合或特别重要的会议上才主持会议。临时议长,传统上是由多数党中任期最长者担任,或者由两党新参议员轮流主持会议。英国贵族院议长由司法大臣兼任;在法国,如遇总统缺位或不能行使职务时则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