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21页(918字)

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气象工作的机构,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成立于1954年,当时称中央气象局。1982年改称国家气象局,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将国家气象局更名为中国气象局,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①组织领导全国气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措施。②组织制订气象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负责组织国家和地方气象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审核,负责对气象行业的宏观管理。③组织制订气象工作法规,组织制定并发布气象管理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执行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仲裁。④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省以下气象部门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健全和完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⑤统一管理全国陆地和海上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公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参与同气象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归口管理全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工作。⑥管理与指导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对气候和气候变化的诊断、评价、监测、预测工作,组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审查。⑦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气象适用技术、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的发展,对气象科技市场实施指导与服务。⑧负责组织、管理气象科技工作;负责气象宣传、教育工作。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准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等工作。

中国气象局内设办公室、业务发展与天气司、气象服务与气候司、科技教育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劳动司、政策法规司、产业发展与装备部、国际合作部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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