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63页(347字)
中国为行使本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而颁布的一部法律。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共17条,已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基本内容为以下两个方面:①明确规定中国领海及毗连区的空间范围,如规定中国领海为邻接中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中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也为12海里,等等。②突出了中国对领海的主权、对毗连区的管制权及其基本制度,如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行使管制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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