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8年版》第1427页(282字)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四十八条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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