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及损益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324页(3991字)

(一)中央银行的财务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银行机构的性质和业务特点,中国人民银行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预算、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即财务制度由总行统一规定,下级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修改或不予执行。

分级管理,即各级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由总行、分行及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二级管理。

独立预算,即中央银行拥有独立的预算管理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级分支行每年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经总行批准后执行。

统负盈亏,即人民银行各项收支相抵后,年度实现利润经财政部批准提取总准备金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发生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

(二)中央银行财务收入的核算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业务收入两部分。

1.利息收入的核算

中央银行的利息收入是指各种资产业务带来的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收的利息,包括再贷款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等。

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各项贷款和再贴现以及邮政汇兑往来资金必须按照中央银行总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不准擅自变动利率,减少或增加利息收入。实际收取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2.业务收入的核算

业务收入是指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发生的利息收入以外的各项业务收入,包括黄金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业务收入、罚款净收入、其他收入等。其明细科目也就按上述不同性质的收入名称设置。

当发生各种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业务收入——××收入

(三)中央银行财务支出的核算

中央银行的财务支出包括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及其他支出五种。财务支出按其所包括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实行分类核算。

1.利息支出的核算

中央银行吸收的各项存款,都要支付利息。利息支出包括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支出,保险企业存款利息支出。机关团体存款利息支出、邮政储蓄转存款利息支出、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支出、贴现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利息支出按实列支,实际支付各种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2.业务支出核算

业务支出是指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开支,包括货币发行费、钞币印制费、安全防卫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调研信息费、印刷费、业务宣传费、租赁费、修理费、金银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证券业务支出、咨询费和其他业务支出等。

业务支出由总行核定预算,分行及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在预算内组织辖内实施,按实列支。实际支付有关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支出——××业务支出

贷:现金

3.管理费核算

管理费是指办公经费、个人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包括会议费、旅差费、劳动保护费、水电取暖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保险费、职工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外事费、绿化费、公杂费、业务招待和其他管理费等。

管理费由总行核定指标,分行及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在指标内掌握开支。发生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费用

贷:现金

4.专项支出的核算

专项支出是指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出的设备购置费、电子设备费、基本建设支出和事业费支出等。

专项支出分核定专项支出指标和专项预算拨款两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设备购置、县支行基建、零星基建、职工宿舍投资实行专项指标管理;分行的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的投资实行专项预算拨款管理;金融电子化投资由总行核定预算,根据项目分别实行专项指标管理或专项拨款管理。各种专项支出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项支出——××支出

贷:现金

5.其他支出的核算

其他支出包括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税金、损失款项和其他。实际发生其他支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支出——××支出

贷:现金

中央银行的各项财务支出,要严格划清列支界限,不得相互混淆。

(四)中央银行损益的核算

1.会计科目

“损益”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中央银行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现收益(或亏损)的总额。同样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原则进行结转。

2.损益形成的核算

中央银行对各项财务收支分别进行核算后,要于年终决算日将各财务收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损益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业务收入

贷:损益

借:损益

贷:利息支出

业务支出

管理费

专项支出

其他支出

损益科目轧差后余额在贷方反映为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亏损。

3.损益解缴的核算

各基层行处的损益,应于新年度开始时如数逐级汇总上划至总行。上划损益前,将“损益”科目余额与本行上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明细表上的损益数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损益上划。会计分录如下:

借:损益

贷:联行存放款项——往账户(或联行往帐)

上级行接到下级行上划的上年损益报单和特种转账传票时,应再与该行资产负债表和明细表上的损益数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并入本行损益进行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联行款项——来账户(或联行来账)

贷:损益

总行收齐全国各分行上划报单后,在损益科目中结出全行利润总额,经财政部批准提取总准备金后,由总行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会计分录如下:

借:损益

贷:中央预算收入

如为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总行通过“中央预算支出”科目核算,基层行的会计分录与上面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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