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127页(10669字)
【简介】: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与经营承包者之间,在保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协议 依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允许承包者合理使用生产经营权,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者应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方法,保证国家的收入,合理取得劳动报酬。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一)承包形式。由于承包形式与企业的承包内容有密切地联系,所以,企业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首先要明确采取什么样的承包形式。
(二)承包期限。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承包期限确定的长一些,但最低不得低于3年。少数原材料缺口严重、生产还不够稳定的企业,也可以搞短期承包。
(三)上缴利润和减亏数额。确定上交利润和减亏数额不仅是承包经营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上交利润基数以上年上交的利润额为准,上交利润递增率或超收分成比例,根据企业的生产增长潜力并适当考虑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予以确定。
(四)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
(五)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六)技术改造任务、固定资产维护和增殖。
(七)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应从两方面商定:一是明确违约的表现形式,二是明确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
(十)对企业经营者奖罚条款。约定奖罚,能使经营者责利相适应。
以上10项条款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合同的内容具体约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及有关政策,同样也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从实践来看,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招标、投标阶段
由于企业承包形式不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等。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从目前情况看,有如下招标程序:
1组织考评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包标底的测定,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对投标者的治厂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2拟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书。考评委员会在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测算、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标底”、拟写《企业招标书》等,并在承包企业召开发标大会。
3招标。考评委员会发标后,公民个人、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都可以按标书的规定,向承包企业投标。
4公开答辩。由考评委员会组织答辩会,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当众发布承包指标和承包方案,并回答群众与考评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使投标者公开进行平等竞争。
5民主争议、组织考评,择优选定中标人。
6上级确认。考评委员会提出中标人以后,须报主管部门确认,并对确认的中标人正式下达聘书,签发企业经营委托书,赋予其企业法人代表资格。
(二)签订承包合同阶段
通过招标确定企业经营者以后,应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具体的承包经营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明确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鉴(公)证阶段
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要经过鉴(公)证,各地的具体要求不一致。从目前情形看,实行承包经营合同鉴(公)证制度以后,增强了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合同的内容逐渐充实完备,合同的形式也日趋规范化,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增强承包、发包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观念,防止只要求企业如何做,而对主管部门没有约束力的“一面倒”合同的出现,应当强化法律手段,对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实行鉴(公)证,使双方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形式是“双包一挂”:即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一)上交利润的形式又分为如下几种:
1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即确定上交利润的基数和递增比例,一定几年不变。
2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即核定上交利润基数,超额部分全留企业,一定几年不变。
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即企业在完成了上交利润的任务之后,超收部分按比例或分挡分成,其期限可以灵活掌握。
上交利润形式不仅限于以上几种,企业在确定具体形式时,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择定。
(二)承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
在合同中确定技术改造任务,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改造规划和企业的经济技术状况所确定。
(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确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形式时,应注意两点:
1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实行挂钩的办法原则上企业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一经核定,几年不变。
2具体采取何种形式,应视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挂钩经济效益指标,都应经过劳动部门审核同意,才可实施。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基数有上缴利润基数、上缴利润递增率以及技术改造和生产发展基金指标等。
基数的确定,要兼顾国家和企业利益,体现平均先进水平。不能定的过高或过低,基数如果过高,企业难以接受,基数过低,又失去了承包的意义。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又不增加企业过大过重的负担,《条例》规定: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交的利润额为准,利润受客观因素影响起伏较大的,可以以承包前23年上交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上交利润基数时,可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上交利润递增率或超收分成比例的确定,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增长潜力,并适当考虑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为企业的自我改造和发展创造条件。企业完成上交利润基数指标的超收部分,国家与企业的分成比例原则上是:国家得三成,企业得七成。为鼓励承包经营人和职工创收,超收部分可划分几个挡次,使企业分成比例按不同挡次递增,超收越多,分成比例越大。
亏损包干或减亏分成则是对一部分政策性亏损企业或因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经营亏损企业,根据国家核定的亏损额度,实行亏损总额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促使亏损企业增收节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总之,承包基数和上交比例集中体现了国家与企业之间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直接反映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
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如何合理地确定承包期限?究竟以多长时间为宜?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几年来的实践看,承包期限有长至5年的,也有2-4年的。承包期限长,可以更有效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从而使企业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内部机制,避免企业短期行为发生。基于这些原因,《条例》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但没有规定期限的上限。
由于人们难以预测承包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在较长时间内发生的变化,如果企业承包期限过长,则又难以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的调整承包基数,即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反之,如果承包期限过短,则又容易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承包方只顾承包期内的短期效益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实行“掠夺式”的经营,使企业的固定资产遭到破坏,且不利于发挥承包经营的优势。因此,承包期限的长短,应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而确定。目前,一般承包期限为每届3-5年。
在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明确、具体地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根据《条例》规定,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按承包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收取上缴利润。
(二)发包方的义务。应当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二)承包方的义务。必须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具体内容有:
(一)由于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影响承包合同任务完成时,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并视情节轻重还要追究发包方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如果承包方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的轻重,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违约责任”条款时,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商定:一方面是明确违约的表现形式。如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方违反规定擅自提价,承包方连续几年完不成上交利润等等。另一方面是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可根据违约的性质、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分别作出规定。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一些情况的发生,也会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从而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引起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客观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务院对税种、税率、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而引起承包经营合同变更。
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这类情况通常只涉及承包经营合同变更,而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不可抗力发生,引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变更或解除。
不可抗力发生,致使企业无法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不能单方擅自中止或变更合同。
(三)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四)发包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除了上述几种法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以外,实践中,还可能出现一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是否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即:①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具体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写明对原协议哪部分内容变更,变更后的内容,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等。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
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一)科学地确定承包指标
承包基数的确定,一般以企业前三年利润(或亏损)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加上承包期内利润增长(减亏)的幅度而构成。而这个增长幅度(或减亏幅度)一开始往往定的不是很高,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企业积极地参与商品经济竞争的活动,其能量的释放,往往超出发包方的预料。许多企业在实行承包后,产值和利润大幅度增长,企业上交承包金后所留利润往往还超过承包前企业获得的利润,这就难免引起发包方“眼红”从而单方提出变更承包指标的要求,而承包指标一定不变的原则应作为承包合同实行的最基本原则,因此在制定承包指标时,要科学地对企业创收能力进行历史总结和未来预测,在挖掘企业潜力的同时,还要兼顾企业经营者及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让他们通过承包经营得到经济实惠。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调整合同价值指标的条件,以防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各种因素的变化,按合同规定的价值指标履行对一方显失公平。
(二)为防止承包企业的短期行为,保证企业在承包期届满后仍有较强的生命力,在制定承包合同指标时,不要只着眼于承包方上交承包金额的多少,还要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技术改造等指标(即企业的发展指标),以此作为承包期届满后验收承包方完成承包任务的指标。在确定企业固有资产增值指标的同时,确定经营者及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企业消费基金(包括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增长比例与企业资产增值指标完成的情况相挂钩,从而使企业的经营者、生产者更多地关心企业的积累和资产增值,形成自觉抑制消费的自我约束机制。另外在承包合同指标中,还应确定管理指标,主要用以考核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一般包括企业各项达标升级进度、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设备完好率、各种物耗降低率、安全生产率等。
关于如何避免产生无效合同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即发包方必须是发包企业的所有者,国营企业的发包方为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包方,应根据资产的来源不同而定:由乡政府直接投资兴办的城镇企业,乡政府为发包方;由某总公司投资兴办的企业,总公司为发包方。总之,谁出资,谁就享有发包的资格。至于与承包企业有行政管理关系的有关部门,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不能作为发包方。
(二)承包范围的现实性,即承包的企业资产必须是现实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企业在承包前计划要增加的资产不能列入承包范围,也不能以将要增加的资产为制定承包指标的依据。企业承包前,该企业订购的资产,于承包后交由承包方的,等实际交付后,双方就承包指标的提高,可以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例如,某出租汽车公司订购运营车50辆,售方只交付了40辆,该出租汽车公司所有人在与承包方制定合同指标时,是按照50辆运营车的创收能力计算的,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售方不能交付10辆车或发包方因各种原因不向承包方交付10辆车,造成合同指标对承包方显失公平。
另外,承包企业的资产中,在承包前对部分资产产权有争议的,不能列为承包范围。
【范例】: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__递增__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__计算,即______年______月交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交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交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交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月交____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__万元,其中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
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元;______年为______元;______年为______元;_____年为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