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会议第五次大会议事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99页(3004字)
【事件内容】:
主席谓:当本会议及委员会开会进行之际,中、日两国代表正在谈判山东问题。兹据中、日两国代表声称,此项问题业已解决。本席不胜欣慰,特为报告大会。
兹将中日两国代表议定条款(1),宣布如左:……
……
(五)青岛济南铁路
日本应将青岛济南铁路及其支线并一切附属产业,包括码头、货栈及他项同等产业等项,移交中国。
中国担任照上述铁路产业之现值实价偿还日本。
偿还之现值实价内系五千三百四十万零六千一百四十一金马克(即德人遗下该项产业一部分之估价)。
主席读至此处谓:此系赔偿委员会估定之价否?
币原男爵曰:然。
主席又读如左:
或其同价并加日本管理期内对于该路产业永久增修所实费之数,减去相当折旧。
本条第一项所开码头、货栈及他项产业不须给还价值,惟于日本管理期内永久增修之费用,亦须酌偿,而减去折旧。
中、日两国政府应各派委员三人,组织联合铁路委员会,按照上文规定,畀以评定铁路产业之现值实价,并办理移交该项产业之权。
移交事宜应从速办理完竣。无论如何,不得逾本约实施后九个月。
中国因实行本条第二节偿还路价办法,应于该铁路产业移交完竣时,以中国国库券交付日本。此项库券以铁路产业及进款作抵,期限十五年,但得任中国政府之选择,由交付国库券之日起,满五年时,或五年后,不论何时,经六个月前通知,将库券全数或一部分偿清。
在上条所称库券未偿清前,中国政府应选任一日本人为车务长,并选任一日本人为会计长,与中国会计长权限相等。其任期均以库券偿清之日为止。此项职员,统归中国局长指挥、管辖、监督,有相当理由时,得以撤换。
关于前述国库券财政上之专门事项,为本节所未规定者,应由中、日当局从速协定。无论如何,不得逾本约实施后六个月。
(六)青岛济南铁路延长线
关于青岛济南铁路二延长线之让与权,即济顺线、高徐线,应由国际财团共同动作,由中国政府自行与该团协商条件。……
……
附约(2)
(六)青岛济南铁路
联合铁路委员会对于应议事项,如有意见不能一致之各点,应由中、日两国政府,以外交手续讨论解决之。
为决定此等各点,两国政府于必要时,得经双方同意,聘任第三国一国或数国之专门家一人或数人相助一切。
(七)烟台潍县铁路
烟潍铁路若用中国资本自行建筑,日本政府并不要求将该路建筑权移归国际财团共同动作。
……
主席谓:中日谈判已得圆满结果。两国间严重之争议,卒能磋商妥洽,谅与会各国无不愿向中、日两国代表竭诚致贺(众鼓掌)。
币原男爵亦于鼓掌中起立发言;谓:本席以日本代表团名义,于解决久悬之山东问题,极表满意(众鼓掌)。本代表团对于许士君与白尔福君之居间调处,使中、日两国得直接谈判,致有如此愉快之结果,尤为感谢。二君无上之功业,必为日本人民所铭感,而不能忘怀者(众鼓掌)。亦必为中国人民所拳拳于心,不能忘怀者。
此种调解方法,在中、日双方虽属公允,而欲求各国各部人民尽能满意,实属难能。惟就其大者而观,其最为重要之事,即中、日两国久悬未决之纠葛问题,从此得以确实解决耳!
一般人民心中,所存不平之气,从此可永远消灭。其所期望之目的,已觉完全达到。两国政府于谈判中曾经种种困难,而能将此项问题和衷解决,不可谓非中、日两国均能尽力进行,克竟全功。盖此种公平解决办法足证热忱维持与增进远东两邻邦之友谊,不仅为中、日两国之幸福安宁,即世界之和平亦系之(众鼓掌)。
主席谓:中、日代表谈判时,复有所协定,为本约之一部分,兹宣读如左:
(一)中国当局于收回铁路时,对于现在该路服务之日本人员,有留用或解职之全权;但须于移交铁路之前,预发相当之通知。
关于移交铁路时,即行接替之详细办法,应由中日两国当局规定之。
(二)日本车务长、会计长所属之职员,均由中国局长委派;并自移交铁路两年半以后,中国政府可委派一中国人为副车务长,以两年半为任期。又此项中国副车务长,亦可于通知赎回国库券六个月后,随时委派之。
(三)日本代表团声明,日本并不欲要求中国政府必须委派日本人为上开所属职员之义务。
(四)前述国库券不得筹集中国以外任何方面之款项赎回之(3)。
主席请施肇基君演说(众鼓掌)。
施肇基君谓:对于主席在今日会议席上所读各种议案,本席愿简单发言,不欲再以中国代表团在远东委员会所陈述者,重行申说,致延时间。
所有各项声明,均与中国代表团在委员会声明者无异,业经载入委员会正式通告,分布大众,故如得主席同意,拟不再宣读。各项声明书,即交总秘书处,作为已经宣读。
施肇基君遂将以下各项声明书交于秘书长(4)……
……
关于铁路之间开放门户案 [略]
至关于山东问题,承主席及白尔福君之居间调处,得以进行谈判,而有如此圆满之结果,本代表团今特乘此机会,以中国政府及人民名义,向主席及白尔福君敬伸谢意(众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