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粗糙度参数的选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北京出版社《现代综合机械设计手册上》第355页(1205字)
国标GB/T1031-1995对表面粗糙度参数的选用有如下主要规定:
表面粗糙度参数从Ra、Rz、Ry中选取,并在常用的参数值范围内(Ra为0.025~6.3μm,Rz为0.1~25μm)推荐优先选用Ra。
根据表面功能的需要,除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Ra、Rz、Ry)外可选用附加评定参数(Sm、S、tp)。
如选用轮廓支承长度率(tp)参数时,必须同时给出轮廓水平截距C值,它可用微米或Ry的百分数表示。百分数系列如下:
Ry的5、10、15、20、25、30、40、50、60、70、80、90%。
轮廓的单峰(谷)S的最小间距规定为取样长度l的1%。轮廓峰(谷、单峰、单谷)的最小高度规定为轮廓最大高度Ry的10%。对Ra、Rz、Ry参数也同样适用。
取样长度(l)的数值,在一般情况下推荐按表1.7-28选用,此时在图样上或技术文件中取样长度值的标注可省略,当有特殊要求时,则应给出长度值并应标注。
对微观不平度间距较大的端铣、滚铣及其它大走刀量的加工表面,应在标准取样长度系列值中选用较大值。
因加工表面的不均匀性,其评定长度(ln)应由加工方法和相应取样长度来确定。如被测表面均匀性较好,则ln可选用小于5l值;反之可选用大于5l值。
在规定表面粗糙度求要时,必须给出表面粗糙度值和测定时的取样长度值,必要时也可规定表面加工的纹理、方法、顺序和不同区域的粗糙度等附加要求。
根据表面功能和生产的经济合理性,当选用标准中规定的粗糙度参数系列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取标准中附录部分规定的补充系列值。见表1.7-29~31。
表1.7-29 Ra的补充系列值 μm
表1.7-30 Rz、Ry的补充系列值μm
表1.7-31 Sm、S的补充系列值 nm
表面粗糙度选用实例见表1.7-32
表1.7-32 表面粗糙度选用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