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计算系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303页(857字)
指先按产品类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然后再分配计算各种产品成本,在同类各种产品之间按照系数分配成本的一种方法。
采用此法,应选择一种经常生产的定型产品作为“标准产品”,确定其系数为1,将其它产品的材料和工、费按其与标准产品的比例,确定各自的系数。例如,标准产品的材料定额成本为4元,甲产品的材料定额成本为5元,乙产品的材料定额成本为6元,则甲产品的系数:5÷4=1.25;乙产品的系数:6÷4=1.5。利用各种产品的实际产量和系数,可以将各该产品的实际产量折算为标准产品产量,根据各种产品的标准产量的比例,即可分配计算该类产品中各种产品的成本。
对于在产品,要按完工程度换算为完工产品约当量,再折算为标准产品产量。
例如,正在加工中的甲产品1000件,完工程度为70%,系数为1.25,则折合标准产品产量:1000×70%×1.25=875件。成本计算系数法的计算步骤如下:
(1)月终计算同类全部产品(包括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折合成标准产品的产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产品总产量=标准产品的产量+∑(其它产品产量×系数)
采用成本计算系数法计算产品成本,能简化计算,并通过对比分析,寻求降低各类产品成本的途径。但此法计算的各种产品成本都是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计算的,不能完全反映各种产品成本的实际升降情况,因而在采用此法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品分类要适当,不能把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完全不一样或差别过大的产品并为一类,否则,将会影响成本的正确性;二是在每类内各种产品之间分配成本的标准要选择恰当,分配标准必须与生产费用发生原因有密切联系;三是当产品结构、所用原材料或工艺过程发生较大变动时,应重新考虑产品的分类,并另选分配标准或重新制订系数,以提高成本计算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