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投递逾限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534页(256字)

指本局(包括所属分支机构)在报送电报过程中,超过投递时限的份数占投递电报总份数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投递电报总份数指本局(包括所属分支机构)直接投送和交邮送的电报份数,以及利用“市内(农村)电报收发电报业务组织管理办法”话传给用户的电报份数。不包括不需经派送工序的电路公电和由报房直接处理后答复对方局的业务公电,以及由用户专线电路传递给用户的电报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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