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感与爱感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266页(422字)

基督教文化的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特征,它们联在一起,显示出基督教文化拯救人类于苦难之中的精神,与东方文化形成对照。

刘小枫在《拯救与逍遥》中阐释说,“罪感”作为一个神学概念,是理解基督教文化的关键,它的含义是指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堕落带来的罪咎,应由其后人世代承担。因而,一个人一生下来便具有原罪。这种原罪虽由“智慧之果”诱发,其根源乃在于人的肉体要求与情欲。此外,人类还必须为自己现世的种种过失负责,于是便具有双重罪感。罪感深植于西方人的心理结构之中。罪感心理意向必然要引出一个超越的意向,使罪人在上帝那里可以获得新生,自然生命重显为圣爱的生命。

神圣之爱是基督教义上的终极性的存在状态,它在心理意向上体现为“爱感”。这是一种超自然的心理意向,以个体生命自觉的牺牲,把神性、温柔、慈情、善良赋予世界。罪感与爱感标明人无法自救,走向神圣的上帝。

再度找回自己丧失的灵魂,这种心理与中国文化心理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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