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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楚白莲教起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873页(539字)

清代四川、湖北农民起义。清朝白莲教在川、楚、陕等省广泛传播,清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清廷下令严缉白莲教徒,地方官吏借机敲榨勒索,逼使白莲教徒纷纷起义。清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春枝江(今属湖北)张正漠、襄阳(今湖北襄樊)王聪儿首先起兵,继之达州(今四川达县)徐天德、东乡(今四川宣汉)冷天禄、巴州(今四川巴中)罗其清、通江(今属四川)冉文俦、太平(今四川万源)殷成富等聚众响应。次年襄阳起义军分三路经河南、陕西向四川进军,在东乡与四川起义军会师,统一编成青、黄、红、蓝各号,计有襄阳黄号、襄阳白号、襄阳蓝号、达州青号、东乡白号、太平黄号、巴州白号、通江蓝号八大支,设掌柜、元帅、先锋、总兵、千总等职,随即分路出击,转战于川、陕、楚地区。清军疲于奔命,屡屡受挫,连连撤换统帅。后清政府改换战术,到处组织乡勇、团练等地主武装,全面推行“坚壁清野”、“筑堡团守”的寨堡政策,加紧对起义军的镇压。起义军由于没有稳固的根据地,又缺乏集中统一的领导,致使力量分散,陆续为清军镇压。这次起义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它历时9年,几十万农民军转战于川、陕、楚、豫、甘五省广大地区,消灭了大量清军,削弱了清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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