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22页(187字)
古代交通经过关、津、戍等门禁时使用的凭证。
东汉刘熙《释名·释书契》:“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至唐普遍使用。唐过所由中央尚书省和地方都督府、州发放。申请者须受严格审查。
过所上标明姓名、身份、随行人数、外出原因、出发地、目的地、经由路线等。沿途须经烽、戍、守捉、关、津等检验,合格者放行,不符者拘审。
丢失过所者经审查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