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46页(236字)
①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特许在广州、厦门等地专营对外贸易的中国外洋行商。
亦称“行商”、“洋货行商”;因系经官厅特许,故又称“官商”。属半官半商性质,除担任外贸任务外,还负有约束和监视外商的责任,有时也代表清政府向外商传达有关官方的文件和政策。洋商名称始见于李士祯的《抚粤政略》一书中。
②鸦片战争后,专指在中国各通商口岸经商的外商。他们利用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特殊地位,欺诈中国人民,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解放后,这类洋商大都撤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