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争夺中国矿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56页(983字)
甲午战争后法、英、俄、德等帝国主义国家攫取中国矿权的斗争。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不准外国人在华开矿。但自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至1911年,由于列强的争夺,清政府被强迫签订允许外国掠夺矿权约章计有41项之多。列强已动手开采者有34处,准备开采者25处。首先取得开采优先权者为法国。
中法于1898年8月签订的“续议商务专条附章”规定,“中国将来在云南、广西、广东开矿时,可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1899年,又与四川矿务总局“协议”,由法商组织福安公司,取得四川灌县、犍为、威远、綦江、合州、巴县等地煤铁开采权。
同年11月,法商另组福成公司,在天全、懋功取得五金矿开采权。其次为英国,1896年,英商摩根竟向清政府要求所谓“自备资本”,代勘全境与藩属之矿,未果。
英国福公司乃于1898年5月与山西矿务局订立“合办矿务章程”20条,取得盂县、平定州、潞安、泽州与平阳府等处煤铁、煤油开采权,期限为60年。同年6月,该公司又与豫丰公司订立“河南矿务合同章程”,取得“怀庆左右、黄河以北诸山各矿”开采权。
同年英国汇丰银行、怡和洋行与津榆铁路督办胡莱棻订立《南票矿务合同》,把朝阳南票煤矿附近女儿河至南票、南票至锦州铁路一带矿权攫夺在手。1899年4月,英商摩根又与四川矿务局所设之华益公司签约合资开采四川煤、铁等矿。
英在两年内,总共掠得晋、豫、直、川等省矿权。再次为德国。1898年3月中德签订的《胶澳租界条约》中规定德国得在潍县、博山、沂州府、莱芜等县采矿。1899年德商在青岛成立山东矿务公司。
1900年山东巡抚袁世凯又与德国签订《山东华德矿务公司章程》,将山东全省开矿权让予德国。第四为俄国。
它除通过修筑东省铁路夺取沿线矿产资源外,1898年2月,又取得黑龙江右岸中国境内金、煤矿开采权。翌年先后又掠取锦州所属各处五金矿权与蒙古鄂尔河地区25年金矿权、蒙古塔城和库尔喀喇乌苏厅等4处金矿权25年。
日本也在1899年4月与湖北汉阳铁厂订立《大冶矿石合同》,规定大冶铁矿余额每年售予日本不得少于5万吨。列强掠得矿权后,强行禁止中国人在有关地区采矿,对中国已办土矿场,也予“议购”,且直接干涉中国内政,迫害中国矿工与当地群众,甚至在《安徽铜官山矿务章程》中明文规定,洋矿“如有需要兵力弹压”,清政府应“就地招募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