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对外金融活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88页(771字)
中国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
根据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负责办理国际结算、国际信贷、对外贸易信贷和外汇买卖业务,即中国对外经济活动的一切外汇资金支付,都要通过中国银行与外国银行办理结算。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政策,中国银行通过各种融资方式,为国家提供了数百亿美元资金,突破了不准通过银行借外债的禁区,发挥了对外筹措资金的窗口作用,并加强了外汇资金的运用,支持了国家的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点企业的建设。到1989年5月为止,中国银行海外分行的存款余额为278亿美元,对外放款139亿美元。1980年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权恢复以后,取得了低息贷款。此外,银行还积极筹集外资,支持国家按期或提前对外商业贷款;开展远期付汇贷款,支持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扩大销路;办理国内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币和人民币的贷款,支持了企业的生产发展;积极支持国家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出口,为此贷款购买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等;开展与第三世界国家的银行业务往来;扩大了同业资本的拆放业务;开展国际间债券买卖和发行等。中国银行海外行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信托、投资、合营、咨询、租赁和黄金的租借、储备、代客买卖等业务。
50年代初海外分行只有30-40家,1989年已在12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金融中心开设了304个海外分支机构,海外行职工人数达1.3万多人。此外中国银行在国外还发展了一大批代理行,现在与中国银行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机构,遍布149个国家和地区,共有3151个。
由于中国对外金融业务的发展,到1989年初,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和办事处已有100多个。在国际上,凡属由中国银行承担的付款,都能如期还清,因而在国际金融界享有很高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