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41页(190字)
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9日通过,于1951年1月12日起开始生效。
共19条。公约规定:凡蓄意全部或部分地毁灭一个民族、种族或宗教的人群的行为称为灭种罪;对灭绝人群罪犯以及其共谋、煽动、预谋和参与犯罪的罪犯,均应予惩罚。
1983年3月5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