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84页(769字)
苏联驻中国第一任大使。
1904年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一直在国内进行反沙俄政权斗争。1917年2月参加布尔什维克党。
1918年任苏俄外交人民委员会副人民委员,协助筹备1919年3月共产国际成立大会。同年7月25日发表由他签署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即《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俄政府与中国所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建议中国政府就废除1896年中俄密约、1901年北京协议、1907-1916年与日本签订的一切协定进行谈判;宣布废除在中国的特权;废除俄商在华一切商站;废除领事裁判权等。
1920年9月27日又发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政府的宣言》(即《苏俄政府第二次对华宣言》),重申前议,并要求缔结中俄友好协定,提出了协定的8项具体要点。1923年奉派来华,洽商中苏建交等问题。
在谈判中,北洋军阀政府因帝国主义国家的干涉与国内反俄反共势力的阻挠,对苏俄未表示积极态度。加拉罕又于1923年9月4日在北京对报界发表一项声明(即《苏联政府第三次对华宣言》),再度表示苏俄执行与中国“制订完全尊重主权、彻底放弃从别国人民那里夺得的一切领土和其他权利”的政策。1924年3月,同北洋军阀政府中俄交涉督办王正廷共同制订“中俄协定草案”。
同年5月31日,又与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顾维钧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与《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
旋任苏联驻中国第一任大使,也是外国在中国的第一任大使(其他国家当时均为公使)。在任期间,与中国共产党北方区负责人李大钊有直接联系,并为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联系人。
后因遭到北洋军阀政府仇视,于1926年7月回国。1928年任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1937年在苏联肃反中被处决。后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