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073页(219字)
根据1919年瑞士与列支敦士登签订的协定,列支敦士登公国的对外事务以及它在国外的利益均由瑞士代表处理。
因此1951年1月瑞士驻华公使馆与中国外交部换文,瑞士代表列支敦士登公国在华利益。这意味着,自1950年9月14日中瑞建交之日起中国和列支敦士登建立了外交关系。
1988年9月14日中国向列支敦士登派驻领事。中国副外长周南曾对列进行访问。
中国和列支敦士登长期以来存在文化、经济和体育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