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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最后陈述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7页(350字)

刑事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表明自己对控告的最后态度并提出最后要求的诉讼行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之一,也是其在法庭上直接行使的法定的辩护权。不论被告人在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中是否行使过辩护权,都享有这种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员退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并做出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对案件有意义的新的情况,审判庭应当查明。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日本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也有同类规定。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不许向其提出问题。但是,如果被告人陈述时侮辱法庭和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或者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或者涉及与案件无关的情况时,法庭有权阻止其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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