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1页(257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是中国刑法新增加的内容。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侵害的对象是证人。知道案件情况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犯罪动机多是报复泄愤。(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也是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中国《刑法》第30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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