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90页(240字)
在一定领域为公众所熟悉、知晓的商标。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2项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列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之一,可以依据商标法,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或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公众熟知的商标被相关领域公众的知晓度可以比驰名商标稍低一些,而比各个省市自治区所评定的着名商标稍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