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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拉丁公证联盟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56页(1019字)

1948年10月2日成立于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并在联合国登记的非政府性国际公证人组织。1950年10月制定和通过了联盟章程,以后经过多次修改。“拉丁”标志着联盟是从拉丁语系国家发展起来的,参加国一般都是大陆法系国家。该联盟的宗旨是:在国际上促进、协调和发展公证人的职业活动和各国公证人协会之间的合作,在国际组织中代表公证人的利益,维护各国公证人个人和团体的尊严和独立,研究解决公证制度发展中的问题,推动拉丁(大陆法系)公证制度的传播与发展。国际拉丁公证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决议,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联盟理事会的职权。常设理事会由19名常务理事组成,包括:联盟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其他常务理事13名。常务理事会下设国际交流部、常务秘书处和财务部。每个会员国在联盟理事会中只有一席代表权。联盟代表大会1986年以后每3年召开一次,轮流在欧洲和美洲召开。大会的任务主要是:改选联盟主席及常设理事会,吸收新会员,修改联盟章程,制定并通过有关规章或决议,讨论大多数会员国公证人共同关心的问题。国际拉丁联盟目前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欧洲委员会、美洲委员会、国际合作委员会、非洲委员会、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会议及命题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国际拉丁联盟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组织各国公证人组织研究公证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参加其他国际组织的会议和国际协议或规则的起草、制定工作;研究、探讨公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和各国公证人之间的协作等问题;制定、汇编公证人活动的法律、规章和格式;出版联盟刊物等。联盟与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理事会、美洲国家组织、海牙会议、国际粮油组织、国际法协会、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国际律师协会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广泛联系,并在28个国际组织中派有常设代表,拥有发言权。1985年,该联盟与中国公证界建立了联系。1991年11月20日至22日,国际拉丁公证联盟与中国司法部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国际公证制度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研究、探讨了两大法系公证制度的区别、必须公证的问题、公证人在对华投资中的职能作用及公证人跨国合作等问题。在国际拉丁公证联盟的斡旋下,中国公证员协会与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加拿大等联盟会员国的公证人组织,建立了双边的公证人之间跨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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