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标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72页(474字)
指为了保护人民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安全和维护生态平衡,而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最高限额和有利环境要素的最低要求所作的规定。它是一个国家环境政策和环境质量目标的具体体现,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按其制定机关,可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两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包括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只能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质量标准可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噪声环境标准、生物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为保护人体健康和动植物正常生长所必需的环境质量要求,它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污染的程度如何的法律依据。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如果使当地的环境质量劣于该地的环境质量标准,那么,其排污行为便造成了环境污染,且不论其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依中国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除符合免责条件者外,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