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86页(191字)
指以精神活动失调或紊乱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又称“精神障碍”。一般包括四种:重性精神病,简称精神病,它是最严重的一类精神疾病;精神官能症;精神发育不全,俗称低能或弱智;变态人格,又称病态人格。因此,精神疾病包含了精神病。精神疾病的病因是一个长期没有弄清楚而又有争议的问题,根据临床资料分析,其病因大致可分为条件因素和致病因素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