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02页(331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军事管理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功能、性质和安全、保密的需要,依法划定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的区域。(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371条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