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67页(211字)
指民事权利独立、不依附于其他既存权利而发生。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之一。自权利主体的角度看,则为权利的原始取得,即不基于他人所有之权利而独立取得新权利。民事权利的绝对发生可能是权利人第一次取得权利,如因先占无主物而取得所有权;也可能是权利人是从他人处取得权利,但法律根据具体情况,强行规定该项权利与原权利不发生任何关系,由取得人享有原始权利,如依即时取得制度而取得动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