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98页(1060字)
中国刑法类罪名。指故意或过失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人格和名誉等与公民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的行为,或者非法剥夺或妨害公民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及其他民主权利的行为。前者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后者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本类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公民的人身密不可分、不可让渡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只能由公民本人享有。它包括:生命、健康、性的不可侵犯权、人身自由、人格名誉权、婚姻家庭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等。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其他民主权利。民主权利的享有者不一定及于全体公民。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剥夺期间,就没有此项权利。民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控告、申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等。(2)本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行为可以表现为非法剥夺、破坏、妨害、损害、限制、不履行义务等行为,其既可以是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诽谤等作为行为,也可以是遗弃等不作为行为。另外,由于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不同,表现的犯罪形式也各不一样,大致可分为7大类37个具体罪名:①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②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③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④侵犯名誉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⑤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⑥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⑦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书刊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3)本类罪的主体除少数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邮电工作人员等身份以外,其他多数犯罪均为一般主体。(4)本类罪在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外,其他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故意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的犯罪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