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80页(257字)
又称“约法三章”、“汉法三章”,是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攻入咸阳后所宣布的暂时性法律。《史记·高祖本纪》载:“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秦人大喜。”“杀人者死”,指对故意杀人者处以死刑;“伤人及盗抵罪”,指对斗伤人和偷盗者各以其轻重而量刑科罪。“三章之法”只是权宜之计。汉既立,因其不足以御奸,又由萧何制订了《九章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