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47页(189字)
中国宋代法律形式之一,为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其中,解释刑统的,称为“申明刑统”;解释敕的,称为“申明敕”。“申明”也具有法的效力。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完成的《绍兴敕令格式》中存《申明刑统》及《随敕申明》三卷。《文渊阁书目》卷十四有《宋申明刑统》一部。另外有《在京通用敕申明》、《六曹寺监通用敕令格式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