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汀生不承认主义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80页(347字)
简称“史汀生主义”。美国国务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1929-1933年在任)主张的不承认国际违法行为的后果的一种政治主张。1931年秋,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并于1932年3月扶植傀儡皇帝建立伪“满洲国”。1932年1月7日,史汀生分别照会中日两国政府,声明美国政府不承认任何将损害美国及其国民的权益或损害中国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的条约或协定,也拒绝承认任何以违反1928年非战公约方式所造成的情势、条约或协定。该原则于同年3月11日被国际联盟大会作为决议通过,成为国际联盟成员国的义务,后来又为1933年美洲国家反战公约、1948年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等国际文件所重申,遂成为国际承认制度的一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