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故意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89页(310字)
“事前故意”的对称。犯罪故意的一种形态。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引起危害结果的行为,最初并无犯罪故意,而是在发现前行为将造成损害或处于危险状态后,萌生犯意,不仅不阻止事态的发展,反而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如汽车司机甲驾车将乙撞成重伤后,本应立即送乙到医院救治,但为逃脱责任,顿生恶念,将乙拖至悬崖边扔下,以杀人灭口。行为人前后实施了二个危害行为,实施前行为时虽非故意,但后行为是紧接前行为进行的,应视为一个行为过程,行为人须对最后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犯罪的责任,故称事后故意。也有学者认为,前行为的心理状态是过失,后行为是突发故意,应分别论罪,事后故意的提法不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