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宪法1924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54页(452字)
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宪法)》的简称。是苏联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根本大法,为后来的苏联宪法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1924年1月31日第二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该宪法包括2篇、11章、72条。第一篇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的宣言。它宣布“自各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来,世界各国已分裂为两个阵营: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只有在苏维埃阵营内,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它把大多数人民都团结到了自己的周围——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彻底消灭民族压迫,建立起相互信任的环境而奠定各族人民友爱合作的基础”。第二篇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的盟约。规定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及联盟国籍;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苏联人民委员会;苏联最高法院;苏联各人民委员部;联合国家政治管理局;加盟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徽、国旗及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