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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92页(551字)

根据《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1978-The Hamburg Rules)的阐释,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中关于货物应按记名人的指示或者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或者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便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运输方式分类,有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海陆或海空多式联运提单;按货物是否装船划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按照提单上所列收货人可以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按提单是否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提单正面上列明的主要内容是船名,承运人,托运人,装货港、起运港和转运港,收货人,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及其支付方式,提单签发份数、日期及签发人,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缺少前述规定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第71条的规定(指提单的定义和功能)。提单背面上印有一些条款,作为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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