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管教所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92页(292字)
中国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场所,又称“少年管教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4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因此未成年犯的劳动应以学习劳动和生产技能为主;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还应为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必要条件。未成年犯的睡眠时间和休息时间应比照成人罪犯适当延长,但在收押、警戒、医疗、通讯、会见、奖惩、释放等制度方面原则上与成人罪犯规定相同。未成年犯满18周岁而余刑在2年以上的转送监狱关押改造;余刑不超过2年的仍可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